【申請文件準備】
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摘要、摘要附圖(適用時)、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各一式兩份。

【專利申請受理條件】
(1)申請文件中有請求書。該請求書中申請專利的類別明確;寫明了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地址。
(2)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文件中有說明書、說明書附圖和權利要求書。
(3)申請文件是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的。全部申請文件的字跡和線條清晰可辨,沒有涂改,能夠分辨其內容。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說明書附圖是用不易擦去的筆跡繪制,并且沒有涂改。
(4)申請人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符合專利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其所屬國應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的有關規定。
(5)申請人是香港、澳門或者臺灣地區的個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符合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6.1.1節的有關規定。

【審批流程】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在審批中不進行早期公布和實質審查,只有受理、初審和授權三個階段。

【實用新型專利相關知識】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又稱小發明或小專利。它的創造性和技術水平較發明專利低,但實用價值大,在專利權審批上采取簡化審批程序、縮短保護期限、降低收費標準辦法加以保護。關于實用新型,有些國家并沒有將其列為專利保護的獨立對象,而是將其放在發明專利中予以保護。另外有些國家,實用新型則列為專利保護的獨立客體,這種實用新型則主要是指小發明。

一、產生原因
1、國家之所以保護實用新型,目的在于鼓勵低成本、研制周期短的小發明的創造,更快的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
2、由于發明專利授權時間周期長一般2-3年,為了使得專利權人能快速的得到授權,特設置實用新型專利,在先授予專利權后,如果發生專利侵權糾紛,再啟動相應的實質審查程序,包括評論該專利權的實用性、新穎性、創造性。可節約大量的審查資源。
二、國際規定
《巴黎公約》沒有規定實用新型的概念,但規定實用新型享有發明專利的利益。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協議》也沒有單獨規定實用新型這一專利類型。
中國《專利法》明確將實用新型作為專利保護的對象之一,規定實用新型專利是指:產品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該技術方案在技術水平上低于發明專利。

三、授權條件
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1、新穎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即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既不屬于現有技術,也不具有抵觸申請。
新穎性的判斷較為簡單:只要對比文件的技術方案完全公開了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便喪失新穎性。
2、創造性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創造性的判斷更為復雜,需要有較強的專業知識和經驗,以及較強的檢索技巧,這是一個長期的積累過程。不過實用新型專利在審查時不進行創造性審查。
3、實用性
專利法規定:“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能夠制造或者使用,是指發明創造能夠在工農業及其它行業的生產中大量制造,并且應用在工農業生產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時產生積極效果。這里必須指出的是,專利法并不要求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專利之前已經經過生產實踐,而是分析和推斷在工農業及其它行業的生產中可以實現。

【相關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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